古井贡酒: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2012-07-2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持
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
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科学、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自身稳
健发展的关系,实施持续、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为保持股本与
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可根
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增长快速,且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
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
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
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
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
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6、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相关政策、规
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
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
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在本规划确定
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制定新的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并积极听
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
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