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独立董事:王瑞华 吴慈生 刘立宾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