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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04-23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此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

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成员、经营层、内部审计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内部审计中心负责

此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工作。

    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总体方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编制评价工作具体计划

和评价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

全面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审计

委员会对评价的方法、标准、程序以及评价的初步结果进行讨论。评价小组编制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旨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

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此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

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股份公司、古井玻璃公司、古井销售公司、古井金豪酒店

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营运、投资、筹资、采购、销售、存

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投资性房地产、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结合公司风险评估结果,此次评价选择采

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等流程作为重点测试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要求,在分析

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后,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

案,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并严格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

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抽样检查、穿行测试、实地查

验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和手段,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证据,如
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的。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1、按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1)设计缺陷是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

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2)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

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

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2、按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

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

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按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

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中心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在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

陷,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缺陷,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1、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中心组织各部门整改内部控制缺陷,明确责任部门、

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2、内部审计中心持续跟踪、检查各部门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协调解

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根据管理层、董

事会的意见采取相应地措施,确保缺陷整改的有效实施。

    3、整改过程中,内部审计中心通过组织专题讨论等方式,增进全体员工对

内控的理解,使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能够系统地掌握内部控制的程序和规范。

    4、整改过程中,内部审计中心组织各部门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相关配套制度。

    5、整改完成后,内部审计中心组织进行整改评价,编制整改报告,报送管

理层审议。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

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