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 2012 年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文件 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 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 展。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 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3)2012 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