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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1-28  

						证券代码:000596 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 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14-005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将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截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14,580.66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合
计 17,204.30 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节余募
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1.88%,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3 号文核
准,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16,8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5.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 币 32,500,549.7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27,499,450.27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65 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庐江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古井支行
及徽商银行亳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
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
款专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名称、账号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          存放金额(万元)
安徽古井贡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671501040999       优质基酒酿造技
                                                                         12,194.42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亳州古井支行   992                术改造
                                                       基酒勾储、灌装
安徽古井贡酒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庐   766501880000
                                                       中心及配套设施    65,921.06
股份有限公司   江路支行             75919
                                                       建设项目
安徽古井贡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671501040099       营销网络建设项
                                                                         27,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亳州古井支行   991                目
安徽古井贡酒                        271010102100       品牌传播建设项
               徽商银行亳州支行                                          17,134.47
股份有限公司                        0121986            目
合计           —                   —                 —                122,749.95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为“募
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96,790.30 万元,待支付合同款及质
保金等为 17,204.30 万元,募集资金节余为 8,755.35 万元,产生的
利息收益为 5,825.31 万元,合计账户节余金额为 14,580.66 万元。
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剩余部分合同款及质保金待付,各项目明
细如下表所示: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状况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                                   待付合同款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                    承诺投资额     已投资额
                 放金额                                     及质保金      节余金额
优质基酒酿
造技术改造      12,194.42    12,194.42      9,368.13         2,826.29       -
项目
基酒勾储、灌
装中心及配
                65,921.06    65,921.06     53,225.12        10,835.71      1,860.23
套设施建设
项目
营销网络建
                27,500.00    27,500.00     17,197.04         3,542.31      6,760.65
设项目
品牌传播建
                17,134.47    17,000.00     17,000.00           -             134.47
设项目
 合计          122,749.95   122,615.48     96,790.30        17,204.30      8,755.35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执行了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好地控制了
工程建设和采购成本,并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
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
减少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支出。
    2、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原因是由于白酒市场环境发生较
大变化,第三方物流系统日趋成熟,同时为降低公司固定运营成本,
公司不再实施合肥物流中心项目,造成该项目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
收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14,580.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合计 17,204.30 万元保留在募
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
息 14,580.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
金等合计 17,204.30 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将节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 14,580.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合
同款及质保金等合计 17,204.30 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
约定支付,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实
施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
发展需要作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广发证券同意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
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实施之日前产
生的全部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将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