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4-04-2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选
举梁金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周庆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
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瑞华、吴慈生、刘立宾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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