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10-29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
则,并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聘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宋书玉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宋书玉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14 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及追溯调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 王瑞华、王高、徐岩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