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 51%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 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收 购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鹤楼酒业”)51%的股 权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 开拓及进一步发展。本次交易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资产评估报告》客观、独立、公 正。公司按照资产评估价收购,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收购。 独立董事:王瑞华、王高、宋书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