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16-01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公司总部(产业园) 10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 份325,65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66%。其中,现场投 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19,979,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63.54%。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277,098,495股,占公司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8,554,214股,占公司B股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6、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议案 同意(股) 表决股 反对(股) 表决股 弃权(股) 表决股 表决结果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议案 1 325,652,709 100% 0 0.00% 0 0.00% 通过 议案 2 325,652,709 100% 0 0.00% 0 0.00% 通过 议案 3 325,652,709 100% 0 0.00% 0 0.00% 通过 议案 4 325,652,709 100% 0 0.00% 0 0.00% 通过 议案 5 325,651,709 99.99% 1,000 0.01% 0 0.00% 通过 议案 6 325,351,709 99.91% 301,000 0.09% 0 0.00% 通过 A 股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 占有效 占有效 议案 同意(股) 决股数比 反对(股) 表决股 弃权(股) 表决股 例 数比例 数比例 议案 1 277,098,495 100% 0 0.00% 0 0.00% 议案 2 277,098,495 100% 0 0.00% 0 0.00% 议案 3 277,098,495 100% 0 0.00% 0 0.00% 议案 4 277,098,495 100% 0 0.00% 0 0.00% 议案 5 277,097,495 99.99% 1,000 0.01% 0 0.00% 议案 6 277,098,495 100% 0 0.00% 0 0.00% B 股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 占有效 占有效 议案 同意(股) 决股数比 反对(股) 表决股 弃权(股) 表决股 例 数比例 数比例 议案 1 48,554,214 100% 0 0.00% 0 0.00% 议案 2 48,554,214 100% 0 0.00% 0 0.00% 议案 3 48,554,214 100% 0 0.00% 0 0.00% 议案 4 48,554,214 100% 0 0.00% 0 0.0% 议案 5 48,554,214 100% 0 0.00% 0 0.00% 议案 6 48,253,214 99.38% 301,000 0.62% 0 0.00%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议案 同意(股) 表决股 反对(股) 表决股 弃权(股) 表决股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议案 1 54,248,687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2 54,248,687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3 54,248,687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4 54,248,687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5 54,247,687 99.99% 1,000 0.01% 0 0.00% 议案 6 53,947,687 99.45% 301,000 0.55% 0 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琚向晖、计永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