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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已取消)2016-06-21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16-015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本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03,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00000 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5月27日的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33)折合港币
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6月27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6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6年6月29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
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6年6月29日办理股份
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
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咨询联系人:梅佳、蒋召敏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传真电话:0558-5317706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