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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8-06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预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根据董事候选人及高管人员的简历,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及高
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了解,候选董
事及高管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
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培辉先生、许鹏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董事会聘任闫立军先
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许鹏先生、张立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朱向红
先生、高家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华、宋书玉、王高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