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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

担保情况等事项,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说明

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没有发

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

大担保合同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瑞华、王高、宋书玉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