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 担保情况等事项,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说明 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没有发 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 大担保合同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瑞华、王高、宋书玉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