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2016-08-2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自有闲
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安徽古井贡
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并就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安 徽
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
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低风险产品品种,不投
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
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
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此,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应
严格按照《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
行。
独立董事:王瑞华、王高、宋书玉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