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17-001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及电话通知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亳州宾馆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现场出席 6 名,独立董事王瑞华、王高、宋书玉
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6 年度共实
现净利润 770,511,931.34 元,2015 年度未分配利润 2,587,051,422.29
元,减去 2015 年度分红派息 50,360,000.00 元,2016 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合计 3,307,203,353.63 元。现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经营和
资金情况,提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 503,6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人民
币 6.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302,160,000.00 元。结余的未分配利
润 3,005,043,353.63 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利润
分配预案可行。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度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完成了对公
司 2016 年度的审计工作任务,同时聘期已满。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2017 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报酬事宜。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说明表》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召开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和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记录;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票;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此决议。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