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17-04-2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古
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公司在保证公司
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回报投资者,
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
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
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
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健全有效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核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也能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管
理水平,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2016年证券投资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1)股票
8,040,889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88)股票14,877,100股、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0373)股票6,445,120股,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认真核查,公司已建立相应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其证券
投资符合相关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内部具有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未
发现证券投资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实施的证券投资业务未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王瑞华、王高、宋书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