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7-04-2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该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
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法、有效。
2、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内部控制行为充分有效。
3、公司已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体系,并能持
续开展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工作,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
经营风险。
4、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