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后认为: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没有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
大担保合同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调整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调整自有
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公
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
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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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应
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出具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杜杰
2017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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