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6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后认为: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没有发
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
大担保合同的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杜杰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