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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19-021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新财务报表
格式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1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
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
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

                                2
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
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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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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