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瑞华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瑞华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杜杰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