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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新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我们一致同意选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王瑞华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