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20-00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实施时间和《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
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涉及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内容
1.会计准则变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下称“《修订通知》”),
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
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
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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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
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其中
新收入准则变更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
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
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
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
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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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
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 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
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
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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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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