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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21-023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3,600,000
股(其中A股总股本383,600,000股,B股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
民币755,4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
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0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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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15.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
股派现金13.5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0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258)折合港币
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年6月9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年6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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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1年6
月11日(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1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1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1年6月11日办理股
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6日至登记日:
2021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1年8月 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
税款。
      七、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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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公司总部
   咨询联系人:蒋召敏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传真电话:0558-57100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
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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