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21-032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黄鹤楼”)为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龙金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龙金地”)和全资孙公司武汉君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君雅”)提供8,000.00万元综合授信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黄鹤楼已履行
了内部决策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天龙金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774591537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毅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27日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564号
经营范围:食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包装设计;防伪技术、计
算机软件技术研发;药品经营;食品经营;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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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酒店用品、劳保用品、实验仪器、花卉、苗木、煤
炭(不含散煤、煤球、型煤加工、销售)、矿产品(不含石油及其制
品)、有色金属、包装材料、初级农产品、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健身器材、消
防器材、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针纺织品、家具、润滑油批发、零
售;会议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玻璃制品、工
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木制品加工、批发、零售;人才中介服
务;餐饮服务;供应链管理;电信业务经营;代理IC卡充值业务;互
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黄鹤楼持有天龙金地100.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天龙金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24,365.10 31,464.74
负债总额 19,893.76 26,482.39
净资产 4,471.34 4,982.35
科目 2020年1-12月 2021年1-6月
营业收入 59,429.75 59,123.48
利润总额 20,639.65 681.35
净利润 20,605.91 511.01
名称:武汉君雅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KQ21W8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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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8日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558号4幢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建筑材料、饲料、包装材料、日用百货批
发、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天龙金地持有武汉君雅100.00%的股权。
被担保人武汉君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5,429.22 4,234.84
负债总额 4,411.27 3,524.62
净资产 1,017.95 710.22
科目 2020年1-12月 2021年1-6月
营业收入 9,149.62 7,464.08
利润总额 1,130.48 -410.30
净利润 847.74 -307.7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黄鹤楼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对象:武汉天龙金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业务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提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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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任何一笔具体业务展期的,则保证
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黄鹤楼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对象:武汉君雅销售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业务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提前到
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任何一笔具体业务展期的,则保证
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0.77%;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00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黄鹤楼内部决议;
2.黄鹤楼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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