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桂平、王瑞华、徐志豪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