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职,恪尽职守,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
2021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听取了公司的汇报,审阅了董事会的文件,并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2021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桂平 3 0 3 0 0
王瑞华 3 0 3 0 0
徐志豪 3 1 2 0 0
2.表决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反
对票”、“弃权票”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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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我们通过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和相
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
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听取管理层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
等情况的介绍,并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保持经常
性联系,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
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知和了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2.报告期内,我们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
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
事务中,我们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
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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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4.我们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对
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培训和学习
我们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
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各种培训。我们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
益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桂平、王瑞华、徐志豪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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