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30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古井
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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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组织保障
为了保障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公司由董事长、总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成立了评价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评价办公室,成员包括
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中心专职成员。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
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本
部),下属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
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上海古井金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明
光 酒业 有限公 司等 ,纳入 评价 范围单 位占公 司合 并资产 总额 的
95.36%,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99.8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投资业务、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全面预算、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
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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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等。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表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认定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 0.5%≤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额的 0.2%
利润总额潜在 利润总额的 5%≤错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 报 额的 5% 2%
资产总额潜在 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 错报 总额的 0.5% 0.2%
所有者权益潜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
在错报 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当出现下列情形的任意一项,应当
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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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
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
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表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以上
式对外披露
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重要缺陷
元) 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
一般缺陷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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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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