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4-30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
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
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职工代表监事占监事人数 1/3 以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主席决定召开会
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
第六条 会议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为主,正常情况下应提前 10
日通知到人;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在通知上加上醒目的“紧急通
知”字样,且最少提前 1 天通知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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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一)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八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日期的
前两天告知主席是否参加会议。
第九条 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
席,参加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
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 1 天送达主席,由主席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
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可由秘书室按统一格式制作,经主席审定,随通知送
达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
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
起存档保管。
第四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
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主席,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主席应
当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
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应情况。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
关人士。
第十二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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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
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
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2、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会
决议的情况;
3、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检查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5、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
权益;
6、讨论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时,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五章 会议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
行,监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
指定一名监事主持。主席无故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
使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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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尊重每个监事的意
见,并且在作出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保留不同意见
或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应服从和执行监事会作出的合法的决定,不得在
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否则监事会可提请股东会罢
免其监事职务。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
监事作主题中心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
主导意见。对重要的议案还应事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写出
调查核实的书面报告,以利于全体监事审议。
第十八条 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
不得参加表决。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
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监事会
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
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
出决定。决定的文字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
一般情况下,需要备案的作成纪要;需上报或公告的作成决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
议记录上。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主席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应详细
告知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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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会后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
字资料由监事会主席自行或委托秘书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决议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
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
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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