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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6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22-023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股
(其中A股总股本408,600,000股,B股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162,92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固定比例进行
分配,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
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19.8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1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2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
金19.8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4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20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542)折合港币
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2年6月13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2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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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2年6
月1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2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2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2年6月15日办理
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30日至登记日:
2022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
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2年8月 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
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公司总部
      咨询联系人:蒋召敏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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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0558-57100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
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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