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后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
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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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张桂平、王瑞华、徐志豪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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