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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19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7-058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 双星 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人员激励与约束,使其利益与公司的
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
价值最大化,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董事柴永森先生、李勇先生、刘宗良先生、张军华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上述 4 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董事柴永森先生、李勇先生、刘宗良先生、张军华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上述 4 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
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
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的授予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董事柴永森先生、李勇先生、刘宗良先生、张军华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上述 4 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召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