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2017-12-21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7-061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 双星 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双星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与
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盖章并经承租方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后方可生效。
2、合同的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三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因债权人或可能有的出租方其他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履
行合同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本合同的履行将会增加公司全钢胎和半钢胎产能和产量,提升满足客户和用
户需求的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出租方情况如下:
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来伟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06 日
注册地:广饶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轮胎、充气内胎、橡胶制品;进出口业务;生
产、销售:橡胶原料(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租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
固定资产租赁情况如下:
(1)全钢胎相当于 65 万套/年产能的设备和模具等。
(2)半钢胎相当于 600 万套/年产能的设备和模具等。
(3)与生产设备配套的能源、动力、后勤及公用办公等设施。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三年。如果承租方有需要,租赁期限
将自动延长。
在约定的租赁期间以及延长的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发生资产重组、破产清
算等事宜,出租方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经承租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
租赁期限,且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方给予承租方 2 个月的免租期(自租赁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用于各方
办理租赁标的物交接以及承租方的恢复和准备期限。
3、租金的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标的物的月租金为:自免租期满之日起第一个整月 600
万元,第二个整月 700 万元,以后每个月 800 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4、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并盖章后,经承租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将会增加公司全钢胎和半钢胎的产能及产量,提升满足客户和用
户需求的能力。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产生公司主要业务因
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