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八年二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1435 号”文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或 “发行人”)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0,000,000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担任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认为青岛双星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李亦中、马孝峰作为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Doublestar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674,578,893 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股票代码:000599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董事会秘书:刘兵 联系电话:0532-6771 0729 经营范围:橡胶轮胎、机械、绣品的制造、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资金对 外投资;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要历史沿革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公司设立、发行及上市 1995 年 11 月 22 日,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青体改发【1995】77 号《关于同意双星集团公司以募集方式筹建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双星集团全称为“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1、同 意双星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按发行 A 股股票 3,200 万股的 额度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2、同意双星集团公司以紧密层企业(青岛双星集 团高档鞋厂、青岛双星集团运动鞋厂、天星运动鞋厂)重新改组设立青岛双星鞋 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 年 12 月 12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青政字【1995】64 号《关于设立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1、同意青岛双星集团作为发起人,采取 募集设立方式组建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由国有法人股和社会大众股组成,其中社会大众股(A 股)为 3,200 万股。” 双星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以经评估后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 9,077.66 万元折 成 6,800 万股,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1996 年 4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22 号文 批准,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发行价 4.9 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 151,143,600 元,其中 119,143,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该次发行 3,200 万股股票于 1996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 2、公司上市后的股本变化和股本结构 1997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实施 1996 年“每 10 股送 2 股”送股方案,送转股 上市日 1997 年 7 月 16 日,送股完成后,公司增加流通股本 640 万股,增加国有 法人股 1,360 万股,总股本增至 12,000 万股。 1997 年 8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73 号文批 准,发行人向全体股东配售 3,000 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 2,040 万股,向 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960 万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全部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 股东,配股价格 5 元/股。本次配股社会公众股获配 960 万股,获配股份于 1997 年 9 月 4 日上市流通;同时国家股放弃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转让配股权 2,453,571 股,此部分转配股已于 2001 年 1 月 5 日上市流通。此次配股后,公司 总股份增加到 132,053,571 股。 2001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实施第二次配股方案,以总股本 132,053,571 股 为基数,每 10 股配 3 股,配股价 8 元/股。此次配股增加流通股 15,136,071 股, 国有法人股放弃配股权,发行人总股本增至 147,189,642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50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发行人向原青岛华青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 2,332.50 万股普通 股,按 1:l 的比例吸收合并华青股份,于 2001 年 7 月 23 日至 8 月 3 日在青岛 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完毕换股手续,2001 年 8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予以股份托管确认。此次吸收合并使公司增加内部职工股 1,839.30 万股, 募集法人股 493.20 万股,变更后总股本 17,051.4642 万股。 2002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实施了 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01 年末的 总股本 17,051.46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现金 1.50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送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增至 18,756.61 万股。 2003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以 2002 年末总股本 18,757 万股为基数,实施了 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可流通部分上市日为 2003 年 8 月 19 日。本次转增实施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22,508 万股。 2004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 2,427.87 万股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 2005 年 1 月,发行人实施配股,配股价每股 4.33 元。国有法人股和募集法 人股放弃配股权。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增加至 252,793,599 股。 2005 年 4 月,发行人实施了 200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 2005 年配股后 252,793,599 股的总股本计算,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转增股本 实施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 455,028,478 股。 2005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 表决通过,2005 年 11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 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5 股对价股份(青岛胶南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既不 支付对价,也不受让对价)。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 年 12 月 5 日。股权分 置改革实施后,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由 205,600,032 股变更为 118,300,076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45.18%降至 26%;流通股由 249,428,446 股增至 336,728,402 股,比例由 54.82%增至 74%,总股本仍为 455,028,478 股。 青岛双星原第二大股东青岛胶南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31 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1,718,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本次减持后,青岛胶南公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持有青岛双星的股份为零。 2008 年 4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08】557 号《关于核准青 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7,500 万股。 2008 年 5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57 号文核准,公司申 请增加注册资本 69,800,000 元,由上海瑞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投资者 以及自然人徐柏良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8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73 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 524,828,478.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 524,828,478.00 元。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7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49,75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94.15 元,由双星集团、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四 家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王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6.01 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 674,578,893.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 674,578,893.00 元。 公司股东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招商财富-招商银行 -国信金控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5 年 6 月 10 日,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青岛 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0,200,278 股,减持比例为 1.51%。本次减持后,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金控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青岛国信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161,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99%(全部为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5 年 7 月 10 日,青岛双星董事会公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通过定 向资管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其最近六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金额的 10%,即不低于 14,463,451 元。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三个月内,将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的公司股票。 2015 年 7 月 31 日,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国信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券商定向资管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1,479,67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2%,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 1,577.71 万元。本次增持后,国信金控及其 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或资管方式共持有公司股票 48,641,0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1%。 2015 年 10 月 14 日,控股股东双星集团履行完成增持承诺,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共 4,57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8%,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3,500.94 万元。 本次增持后,双星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57,749,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8%。 2016 年 5 月 26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金控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996,600 股, 减持比例为 0.15%。本次减持后,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招 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金控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644,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06%。 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共计 27,464,434 股,增持比例为 4.07%。本次增持后,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人“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金控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青岛国 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5,108,9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13%。 3、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674,578,893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21,549 6.91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46,589,018 6.91 3、其他内资持股 32,531 0.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股 32,531 0.00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7,957,344 93.09 1、人民币普通股 627,957,344 93.0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674,578,893 100.00 (三)主营业务情况 1996 年上市之初,发行人主要从事冷粘鞋类业务的生产经营。2000 年 2 月, 发行人利用 1997 年第一次配股募集资金 5,936 万元增资华青轮胎(双星轮胎前 身),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该公司 70%的股权,由此进入轮胎生产领域。2001 年 8 月,发行人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华青股份,华青轮胎由此成为发行人 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由此开展橡胶轮胎、铸造机械、橡塑机械及绣品的生产经 营等,并使轮胎业务成为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2001 年以来,发行人先后利用配股和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投入到密炼 中心技术改造、年产 30 万套全钢载重子午胎设备填平补齐技术改造、轮胎产品 及材料检测中心技术改造、130 万套高性能全钢载重子午胎技术改造等项目,并 利用自筹资金加快由斜交胎向子午胎的产品结构调整,极大地推动了公司轮胎业 务发展。 2007 年,为集中精力发展轮胎业务,发行人将鞋类业务生产资产全部转让 给青岛双星名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再经营鞋类业务。截至目前,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为轮胎、机械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轮胎原材料销售,其中轮胎 业务是发行人最主要的业务。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82,444.39 724,837.52 590,470.68 505,144.63 负债总额 503,272.53 454,833.77 330,995.70 254,841.13 股东权益 279,171.86 270,003.75 259,474.98 250,303.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3,427.71 264,073.50 255,161.44 249,441.7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01,874.76 492,772.62 299,370.53 397,799.07 营业利润 6,883.92 6,092.09 5,597.99 5,136.83 利润总额 12,136.03 9,468.06 7,053.77 7,889.63 净利润 10,304.27 7,791.83 5,919.93 5,816.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0,504.31 9,533.89 6,126.47 5,817.57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2,364.86 2,936.41 12,421.34 55,470.23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6,201.80 -31,041.88 13,558.03 -60,280.08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8,565.29 4,607.31 -7,499.03 19,731.06 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438.60 409.60 66.10 2.28 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9,562.77 -23,088.56 18,546.43 14,923.48 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9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0.14 0.09 0.11 毛利率/% 16.75 14.64 19.49 14.47 净利率/% 3.41 1.58 1.98 1.46 流动比率 1.05 1.16 1.28 1.17 速动比率 0.70 0.86 0.95 0.8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32% 62.75% 56.06% 50.4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46 5.13 3.97 5.04 存货周转率(次) 2.18 4.48 3.20 4.65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42,180,094 股, 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 2016 年 8 月 2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6.35 元/股。根据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发 布的《关于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42),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6.33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6.33 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 6.33 元/股的 100%。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费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8]第ZA10051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02元,扣 除承销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6,392,180.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3,607,814.93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控股股东双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除双星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 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七)确定的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3 元/股,发行股数 142,180,094 股,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95.02 元。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9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9,034,914 310,391,005.62 36 2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5,797,788 99,999,998.04 12 天津源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 3 39,494,470 249,999,995.10 12 限合伙) 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 12,638,231 80,000,002.23 12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江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5 25,214,691 159,608,994.03 12 限合伙) 合计 142,180,094 899,999,995.02 -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 1 工业4.0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 82,670.00 70,000.00 午胎项目 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 2 智能化示范基地自动化制造设备 22,568.00 18,360.78 项目(一期) 合计 105,238.00 88,360.78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公司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九)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142,180,094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变动 (截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21,549 6.91% 142,180,094 188,801,643 23.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7,957,344 93.09% - 627,957,344 76.88% 三、股份总数 674,578,893 100.00% 142,180,094 816,758,987 100.00% 本次发行后,双星集团持有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7%,实际控制公司 26.07%的表决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安排 事项 在本次发行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人资源的制度 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 度 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和督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 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 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作。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李亦中、马孝峰 项目协办人:秦国安 电话:010-60833090 传真:010-60833955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青岛双星委托,中信证券担任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保 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 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要 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马孝峰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