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2-08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15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 双星 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5号)的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18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2,180,094股,每股发行价格
6.3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02元,扣除承销费、
律 师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392,180.09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83,607,814.93元。
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8]第 ZA10051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双
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 4.0 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和
“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自动化制造设备项目(一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
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1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31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
色轮胎工业 4.0 示范基地 82,670.00 70,000.00 57,676.16 57,676.16
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
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
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自 22,568.00 18,360.78 13,316.06 13,316.06
动化制造设备项目(一期)
合计 105,238.00 88,360.78 70,992.22 70,992.22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预案及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作出的安排,即“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全额置换。”截至2018年1月26日,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
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已在“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4.0示范基地高性
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576,761,591.60元,子公司青岛双
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已在“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自动
化制造设备项目(一期)”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33,160,593.40元,预先投入
合计金额为709,922,185.00元,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108号《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预先投入的 709,922,185.00 元自筹资金进
行置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描述一致。《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在发行预案
及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的安排,
置换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
民币 709,922,185.00 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符合公司在发行预案及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的安排,置换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