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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2月)2018-02-0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
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检查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检查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独立行使监督检
查权,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诚信、勤勉的
态度履行职责。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监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监事不得以个人名
义代表公司或者监事会行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负
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则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主持。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
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二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通
知方式为:传真、邮件或其他方式。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
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监事会应保证各位监事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表达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应逐项进行,每位监事应对所讨论的
议题逐项明确表示意见。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
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
权利。
    第十三条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传
真方式,但应将议事全过程作成会议记录并由所有监事签字。每名监事有一票表
决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
记载。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监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
   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
间,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
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要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
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理由;
    (三)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
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时,
应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