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人民币 709,922,185.00 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在发行预案及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的安排,置换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淘汰、报废固定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在本次淘汰、报废固定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我们同意本次淘汰、报废固定资产事项。
三、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为有限合伙人提供回购担保,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利用各方资源优势整合广饶县的轮胎行业,通过广饶
县轮胎行业重组,加速轮胎行业的新旧动能转换,带动广饶县轮胎产业发展,从
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为有限合伙人提供回购担保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竹泉 李业顺 王荭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