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2-10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16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 双星 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5号)的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18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2,180,094股,每股发行价格
6.3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02元,扣除承销费、
律 师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392,180.09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83,607,814.93元。
     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8]第 ZA10051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双
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 4.0 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和
“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自动化制造设备项目(一期)”。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约主体及专户信息如下表:
                   签约主体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甲方              乙方             丙方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信证券股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 207000010000
公司               山东省分行        份有限公司    公司(下称专户 1) 027391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                  青岛双星轮胎工业
                                     中信证券股                       380302101920
公司及青岛双星轮   份有限公司青岛                  有限公司(下称专
                                     份有限公司                         0342208
胎工业有限公司     市南支行                        户 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                  青岛双星橡塑机械
                                     中信证券股                       532905800210
公司及青岛双星橡   限公司青岛市南                  有限公司(下称专
                                     份有限公司                           388
塑机械有限公司     支行                            户 3)
    一、截止 2018 年 1 月 26 日,专户 1 余额为 885,999,995.02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 4.0 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
项目和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自动化制造设备项目(一
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 2018 年 1 月 26 日,专户 2 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双星环保
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 4.0 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 2018 年 1 月 26 日,专户 3 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双星环保
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自动化制造设备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亦中、马孝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