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3-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青岛双星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5 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2,180,09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99,999,995.0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6,392,180.09
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3,607,814.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05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截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70,992.22 万元,拟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70,992.22 万元,扣除上述置
换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17,368.56 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因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
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同时,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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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会出现部分自有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
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购回或赎回,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为前提。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拟选择购买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
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的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
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
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理财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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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
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
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
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相关理财产品条款,
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
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
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
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
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
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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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未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履行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
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青岛双
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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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符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 1.5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青岛双星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青岛双星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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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马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