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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关于控股股东与韩国产业银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18-04-10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28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 双星 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韩国产业银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2018 年 4 月 6 日,双星集团及其子公司星微韩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星微韩
国”)与锦湖轮胎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锦湖轮胎”)及锦湖轮胎债权人代表韩国
产业银行(以下简称“KDB”)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东协议》,星微韩国
将投资 6,463 亿韩元以 5,000 韩元/股的价格认购锦湖轮胎新发行的 129,267,129 普
通股,占锦湖轮胎股份发行之后总股份数的 45%,并成为锦湖轮胎的控股股东。
    锦湖轮胎是一个具有 58 年历史的韩国第二大轮胎生产商,曾排名全球第十大轮
胎企业,其主要产品是 PCR(轻卡胎和乘用车胎)。锦湖轮胎目前全球设计产能约
为 6,000 万条,分布在全球 8 家轮胎生产工厂,其中在韩国 3 个、在中国 3 个,另
外分别在美国和越南各有 1 个工厂;在全球拥有五个研发中心,分别布局在韩国(2
个)、美国、德国、中国,多项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向包括现代、起亚、
奔驰、宝马、大众、通用、克莱斯勒、吉普、道奇、斯柯达、雷诺等全球主要汽车
生产商提供原厂配套轮胎。
       上述《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东协议》所涉及的股份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请
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股份交割后双星集团子公司与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双星集团承
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项目交割完成后不超过 5 年的时间内,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等方式消除双星集团上述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
争。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