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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
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价格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
易可以发挥双星轮胎和锦湖轮胎的协同效应,通过锦湖轮胎在国内外的优势销售
网络和影响力提升双星轮胎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形象,对公司业务扩展
具有积极作用。
    3、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会候选人苏明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提名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苏明先生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提名苏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4、经审查王怀国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王怀国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竹泉、李业顺、王荭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