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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
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
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
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
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1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85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竹泉、李业顺、王荭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