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5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1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知于 2019 年 3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以现场与
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全体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
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恒宇科技重整暨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子公司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8.99 亿元,投资于山东
恒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在存续重整模式下取得标的公司 100%股权,或在
出售式重整模式下取得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所有权。并同意吉星轮胎与恒宇科技
的破产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投资恒宇科技重整暨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吉星轮胎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子公司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5 亿元的贷款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吉星轮胎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
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总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
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的《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投资恒宇科技重整暨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吉星轮
胎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
选举苏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一同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
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现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股权激励;
第二十四条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议。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职工。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资计划; 划;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七十八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公司股份;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事项。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条 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
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一十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九条 通过。 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人一票。 票。
公司设副经理 1-3 名,由董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 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