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2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
原会计报表列示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的日期
    对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2017年陆续发布的修订后的 《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10、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公司自 2018 年年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
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