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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或“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青岛
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所有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
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
信息系统及内部信息传递等。
    除上述领域外,公司还重点关注了以下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的
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
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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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
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或以上。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0.25%或以上。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
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
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
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或以上。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0.25%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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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
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
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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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抽查公司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青岛双星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青岛双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
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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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马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