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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关于与海南橡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10-14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5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南橡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如成功实施,可以降低公司
天然橡胶原材料的库存,通过与合作方的库存管理,实现合作方供应天然橡胶
原材料的零库存,提升天然橡胶原材料供应的响应速度。不仅可以保障公司天
然橡胶原材料的供应,还会大大降低原材料库存资金占用,有利于财务费用的
降低和成本竞争力的提升。双方目前签署的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后续工作有
待进一步推进,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2、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业
务往来和合作项目尚需双方另行协商推进并签署具体书面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为发挥双方优势,大力发展中国高端和绿色橡胶制品产业,青岛双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或 “公司”)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有意将对方作为其在轮胎及橡胶领域的战
略合作伙伴,共同开拓市场,双方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海南海口签订了《战
略合作协议》。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当事人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1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任飞
       注册资本:427,942.7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橡胶生产、种植、加工、销售、仓储、运输,电子商务服务,
软件开发,农业种植,化肥销售,土地租赁,土地开发,畜牧业,养殖业,木业,
旅游项目开发,酒店,建筑材料销售,机器制造,通讯,进出口贸易,包装业,
广告,费用报账、会计核算、资金结算、会计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海南橡胶资产总额 1,549,402.09
万元,净资产 997,014.36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93,628.77 万元,
净利润 7,506.4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海南橡胶与青岛双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海南橡胶将对青岛双星的工厂进行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
供应商管理库存)及零库存管理,并确保为青岛双星提供优惠的原材料价格和交
货保障。
       双方同步推进验证公司国产 TSR20 和 9710 橡胶产品。
       2、本协议签署后,海南橡胶的香港子公司中国天然橡胶产业集团将总部设
立在青岛。
       (二)合作方式
       双方于本协议签署后,将就信息共享、VMI 仓库设置、入库检测服务、费用
负担、结算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具体的书面协议。
       1、信息共享:双方将通过开发信息化系统进行信息及数据共享。
       2、VMI 仓库设置:双方确定核销胶仓库和非核销仓库的地点,后期将根据
业务需要共同确定增加核销胶仓库及非核销胶仓库的地点。
       3、入库检测服务:双方协商确定检测标准、入库流程,以及不合格商品的
处理办法。
       4、费用负担:双方协商确定不同类型 VMI 仓库涉及的仓储、操作、运输及
VMI 服务费的承担主体。
       5、结算:双方明确供货的最小批次、结算方式、结算价格以及汇率换算原
则。
       (三)保密条款
    对于在洽谈或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业务、商业或
技术信息和数据,无论这些信息或数据采用何种媒介作为载体,如以有形形式披
露、或通过电子通信,包括基于互联网提供,例如但不限于图纸、软件、有关产
品设计的数据及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信息”), 每一方都只能在本协议所述的
项目中使用该信息,并像对待自己的商业秘密一样对这些信息保密且不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这些信息。本保密义务不适用于那些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接收方独立
开发的或从第三方获知而该第三方的披露未违反不披露义务的信息。本保密义务
不适用于那些法规强制要求一方披露的情形。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的两
年内持续有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除保密义务、争议管辖条款外,均不构
成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特定承诺。如双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未
能就本协议约定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并执行,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双方书面同意
延长期限。书面协议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书面协议为准。任何一方均无权
依据本协议对另一方以未能开展本协议下的合作或合作不符合约定为由提出任
何索赔或主张。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相互理
解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如成功实施,可以降低公司天然橡胶原材料的库存,通过与合
作方的库存管理,实现合作方供应天然橡胶原材料的零库存,提升天然橡胶原材
料供应的响应速度。不仅可以保障公司天然橡胶原材料的供应,还会大大降低原
材料库存资金占用,有利于财务费用的降低和成本竞争力的提升。双方目前签署
的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后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
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
性约定,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尚需双方另行协商推进并签署具体书面协议。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