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24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5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 4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4 人。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袁坤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已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向不超过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10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已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同意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已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
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 15,000 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已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控股子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已计提坏账准备且预计无法收回的
原值为人民币 65,582,908.60 元、净值为 352,670.93 元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已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