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2020-10-24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5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概述
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共计6笔,原值合计为人民币65,582,908.60元,截至
2020 年 9月 30 日已 计提坏账金 额人民币 65,230,237.67 元,账面净值 人民币
352,670.93元。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是否因关联
项目 款项性质 核销金额 已计提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核销原因
交易产生
客户已注销、
应收账款 已吊销状态、
销售货款 65,582,908.60 65,230,237.67 99.46% 否
(6笔) 或长时间未
能收回欠款
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已注销、已吊销状态或长时间未能收回欠
款,经全力追讨,公司确已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后,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
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财务与销售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
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
即追索。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99.46%,本次核销
将减少本期利润352,670.93元。本次核销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
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
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应收账款核销会计处理方法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在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进行转销时,应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
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 “应
收账款”科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此次核销有关应收账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