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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2-0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特殊工种
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 1.2 万份,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273 人调整为 272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110.00 万份调整为
4,108.80 万份。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的一致。
    3、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27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108.8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