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
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青岛双星近年来不断围绕优势轮胎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产品的全生
命周期管理。本次交易不仅有利于青岛双星集中精力扩大轮胎规模,而且有助于
发展特种巨型矿山胎及其他战略性产品。
2、鉴于交易的对手方青岛海琅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手方青岛海琅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双星集团出资发起设立并由双星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青岛双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
关规则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3、本次转让的资产涉及的标的股权已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
评估报告,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扩大轮胎规
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降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市公
司治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公司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权锡鉴、曲晓辉、谷克鉴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