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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30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1-01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下午 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柴永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40,284,47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4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94,046,27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08%,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
份29,198,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46,238,19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3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
       事项: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名称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1.00                              75,405,274           99.9589%       31,000       0.0411%           0      0   通过
       议案

              关联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永森、张军华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共计
       264,848,199 股,上述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1.00                                        42,400        57.7657%          31,000        42.2343%          0      0
       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祁辉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